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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0-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5月6日收到控股股东苏州创领智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领投资”)、一致行动人苏州创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袖投资”)、实际控制人钱东奇先生的通知,2019年10月30 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创领投资、创袖投资、实际控制人钱东奇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579,245股,增持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1%,本次增持已达到增持计划的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创领投资、创袖投资、实际控制人钱东奇先生(以下简称“增持主体”)

  2、增持前持有的股份数量:

  增持前持股数量及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创领投资持有公司235,848,916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1.782%,其一致行动人创袖投资、Ever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Ever Group”)、Sky Sure Limited(以下简称“Sky Sure”)共持有公司144,642,456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624%。创领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80,491,372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7.406%。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主体:创领投资、创袖投资、实际控制人钱东奇先生

  2、增持原因:增持主体本次增持及对后续增持计划的安排,是基于其对公司业务未来发展及投资价值的长期看好,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决定增持本公司股份;

  3、增持股份种类: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4、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主体将在实施期限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比例为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至1.6%之间,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如发生公司总股本变动的情形,增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其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6、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计划从2019年10月30日至2020年4月30日),增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中有关增持的相关规定,保障增持计划的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窗口期或公司股票若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拟用于实施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19年10月30 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579,245股,增持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1%,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的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Ever Group、Sky Sure、DAVID CHENG QIAN增持前后情况如下:

  注:占比依据公司目前总股本564,477,600股为基本数计算。

  四、律师核查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

  1、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钱东奇在窗口期购买股票的相关行为不符合《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但鉴于钱东奇已作出相应承诺,上述事宜不会对本次增持构成重大不利影响,除该情形外,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4、公司就本次增持已履行现阶段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期间,受外部环境影响,增持义务人增持节奏有所延缓,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到期前由于创领投资及创袖投资两位义务人均无资金继续增持,且增持期限临近,为确保完成增持承诺,钱东奇先生于窗口期误操作,通过个人账户增持了30万股公司股票。事后,钱东奇先生深刻认识到本次操作违反窗口期相关规定,主动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和检讨,并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其增持期间通过个人账户增持的全部公司股票。

  2、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及法定期间内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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