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0-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01,264,005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1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8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80万股,并于2017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21,055,55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磊、朱春城、任建宏、李月杰、王剑铭、冯雪松等6名股东,合计持有限售股201,264,0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80%,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已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0年5月1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21,055,55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4,255,55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6,800,000股。
2、2018年4月23日,公司股东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博信优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83名股东合计持有的限售股162,991,552股锁定期届满,于2018年4月23日起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为421,055,55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1,264,00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9,791,552股。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披露,高磊、朱春城、任建宏、李月杰、王剑铭、冯雪松所作出的有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股份锁定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所持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如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股份。
(二)减持意向
1、减持股份的条件
同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本人承诺载明的各项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后本人仍能保持对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地位;拟减持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执行,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股份的数量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若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同时遵守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相关规定;
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公司发行前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15%;在锁定期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公司发行前股份数量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本人所持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15%。
5、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所持剩余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高磊、朱春城、任建宏、李月杰、王剑铭、冯雪松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相关核查。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招商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01,264,005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15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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