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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吉林化纤”)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0号)》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8,75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6.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3,35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696,650,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于2016年4月2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16]1071号)。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的资金余额为0.00元。

  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实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6年9月22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原计划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美克”)实施的“1万吨可降解塑料级醋酸纤维素项目”,总投资29,62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29,610万元,变更后项目“1万吨可降解生物质连续纺长丝项目”由公司实施,总投资45,840.4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29,610万元。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17.22%。目前该项目已经取得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吉市环建字[2016]20号》的批复、吉林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吉经开投备字[2016]15号》的备案确认变更原因:

  ①市场因素

  粘胶长丝主要作为蚕丝的替代品。粘胶长丝作为再生纤维素纤维,具有可降解、可再生的环保特性,优质粘胶长丝是高端丝织品、针织品、家纺产品及饰品的重要材料。粘胶长丝门槛高,国内粘胶长丝产能扩张较小,主要集中于吉林化纤、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等少数企业,行业竞争有序,盈利情况良好。

  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河北省确定保定市承接首都功能疏解及生态建设的服务作用,2014年4月10日,恒天天鹅发布公告称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要求,将在2年内全面停止粘胶长丝的生产。恒天天鹅粘胶长丝全部生产能力为2.2万吨,停止生产将使得粘胶长丝市场供需失衡。

  随着国内消费升级时代的全面到来、国际主要发达经济体经济持续复苏,高端丝织品、针织品、家纺产品、饰品消费量呈现稳步增长势头,优质长丝需求旺盛,市场前景、盈利水平良好。根据公司2016年6月底召开的粘胶长丝全球客户座谈会情况和市场调研分析,在恒天天鹅粘胶长丝生产线逐步停止和蚕丝产量呈下降趋势的情况下,粘胶长丝市场缺口超过了公司在2015年预期,为了及时抓住市场机遇,决定快速建设“1万吨可降解生物质连续纺长丝项目”,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优势产品的竞争力。

  可降解塑料级醋酸纤维素作为塑料的替代品,具有广泛的应用市场,随着人们对健康、环保越来越重视,可降解塑料制品及其原材料未来市场空间较大。但是从项目建设紧迫性角度和资金筹划角度考虑,公司需要根据市场新情况,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行投资“1万吨可降解生物质连续纺长丝项目”。

  ②公司因素

  公司对比分析了“1万吨可降解生物质连续纺长丝项目”和“1万吨可降解塑料级醋酸纤维素项目”。

  “1万吨可降解生物质连续纺长丝项目”是公司现有优势产品的扩产,占领超过了公司在2015年预期的市场缺口,需要大资金迅速投入。“1万吨可降解塑料级醋酸纤维素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凯美克来实施,凯美克主要从事醋酐的生产、销售,同时醋酐又是可降解塑料级醋酸纤维素主要原材料之一,该项目是对产业链下游的延伸发展,因此项目投入可控。

  同时,考虑到目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复杂情况,如果通过银行借款方式投入“1万吨可降解生物质连续纺长丝项目”,借款审批时间长、成本高,较高的资产负债率也不利于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而“1万吨可降解塑料级醋酸纤维素项目”可以通过自有资金稳步投入。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可在不快速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的情况,迅速建设“1万吨可降解生物质连续纺长丝项目”,占领市场缺口。同时,也可以稳步推进“1万吨可降解塑料级醋酸纤维素项目”,实现向下游产业链延伸。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前后项目对比:

  1 万吨可降解生物质连续纺长丝项目的实施,契合了宝贵的市场机遇,能充分发挥公司在技术上的优势,进一步扩大公司优势产品在市场上的领先地位和份额,也将给公司带来更大的营业增长点。

  2、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址》,同意对3万吨高改性复合强韧丝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由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变更为厂区附近的新地块。变更原因:

  2015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万吨高改性复合强韧丝项目”立项时,原计划在吉林化纤现有厂区内建设。随着2016年下半年化纤行业整体回暖,市场需求增长,现有厂区受土地的局限,已无法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了保障未来发展,公司在现有厂区附近的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了新的土地,已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并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公司厂区内“3万吨高改性复合强韧丝项目”原建设用地,受空间局限,虽可以完成项目建设,但没有预留扩产的土地空间。

  公司综合考虑,立足吉林做强做大主业的规划、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及资源整体利用效率,为扩产保持充足的建设空间,将“3万吨高改性复合强韧丝项目”由现有厂区内建设变更到新购买的土地建设,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和综合成本的降低。公司已经取得了“3万吨高改性复合强韧丝项目”变更建设地点的立项和环评批复。

  (四)前次募集资金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专字[2016]1550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鉴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47,418,488.19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7,418,488.1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专字[2016]1550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出具核查意见,并已披露。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3%,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向募集资金账户归还了1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于2016年9月9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3%,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17年9月8日向募集资金账户归还了1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于2017年9月8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3%,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以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8年9月7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3%,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向募集资金账户归还了4,000万元和2018年12月7日向募集资金账户归还了12,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三个月,在本次归还募集资金后,公司后续没有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 2016年5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协议存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 2016年7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8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6年10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协议存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 2017年2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7年4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7年6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协议存款。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均为募集现金进行项目投资,无用于认购股份资产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各项目累计使用资金:其中用1万吨人造丝细旦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投入469,589,078.77元;1万吨可降解生物质连续纺长丝项目建设投入299,267,797.45元;3万吨高改性复合强韧丝项目建设投入963,126,350.36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收到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收益11,692,493.13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23,677,579.80元,手续费支出33,485.83元,期末募集资金账户全部销户,销户前账户余额3360.52元全部转到公司基本户当中。

  六、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的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并已置换金额为220,510,922.66元,其中1万吨人造丝细旦化升级改造项目置换13,136,379.61元;1万吨可降解生物质连续纺长丝项目置换137,171,672.05元;3万吨高改性复合强韧丝项目置换70,202,871.00元。

  八、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非公开发行股份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0年5月7日批准报出。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3万吨高改性复合强韧丝项目2019年10月建成投产,截至2019年12月底尚未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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