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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33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债权融资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

  2、发行期限:2年。

  3、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认定的投资者(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

  5、资金用途:根据公司实际需求,用于日常经营周转。

  6、发行时间: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批准的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7、担保安排:以公司持有的部分民生银行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8、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还款来源:营业收入、自有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

  10、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注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董事会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确定具体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发行利率、股权质押等相关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办理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5、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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