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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0-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20年2月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20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66名激励对象中,激励对象谢泽林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获授股份1.5万股。

  调整完成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66人调整为165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00.00万股调整为398.50万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事务所律师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帝欧家居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七、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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