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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分

  5、主持人:董事长商晓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名,代表股份287,033,6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806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2,444,2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021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589,3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857%。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卢贤榕、孙静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行使表决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6,434,9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598,7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59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6%。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6,434,9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598,7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59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6%。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6,434,9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598,7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59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6%。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6,434,9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598,7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59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365,5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9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6%。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86,434,9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598,7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59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6%。

  6、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458,7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3%;反对976,2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1%;弃权598,7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59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389,3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54%;反对976,2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1%;弃权598,7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59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6%。

  7、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0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6,434,9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598,7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59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365,5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9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6%。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6,434,9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598,7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59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365,5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9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6%。

  9、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6,434,9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598,7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59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365,5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9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6,434,9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598,7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59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6,434,9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598,7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59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6%。

  12、审议《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商晓波先生、万胜平先生、商晓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王琦、潘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2.1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商晓波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80,575,0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9,907,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039%。

  12.2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商晓红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80,575,0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9,907,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039%。

  12.3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万胜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80,575,0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9,907,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039%。

  1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3.1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80,575,0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9,907,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039%。

  13.2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80,575,0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9,907,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039%。

  上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4、审议《关于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沈晓平、仰春景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胡耿武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4.1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沈晓平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80,575,0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9,907,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039%。

  14.2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仰春景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80,575,0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9,907,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039%。

  以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对换届离任独立董事罗元清先生、任德慧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以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卢贤榕、孙静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师事务所出具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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