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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9年股东大会,新产生的董事会于当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经与会董事的共同推荐,会议由董事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商晓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经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以下董事组成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

  1、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商晓波先生、万胜平先生、王琦先生(独立董事))担任,商晓波先生为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商晓红女士、王琦先生(独立董事)、潘平先生(独立董事)担任,潘平先生为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万胜平先生、潘平先生(独立董事)、王琦先生(独立董事)担任,王琦先生为主任委员。

  4、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并且其中一名董事具备会计和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万胜平先生、王琦(独立董事、会计专业)先生、潘平(独立董事)先生担任,王琦先生为主任委员。

  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王军民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万胜平先生、汪国胜先生、姚洪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万胜平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汪国胜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汪国胜先生的有关资料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汪国胜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合肥双凤工业区

  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0551-66391725

  电子邮箱:wangguosheng0731@126.com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杨勇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吕庆荣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全面协助董事会秘书负责集团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法律事务管理、对外投资与并购重组等工作,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期满日止。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合肥双凤工业区

  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0551-66391725

  电子邮箱:luqinrong0301@126.com

  备查文件: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万胜平先生,出生于1972年,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会计师。曾任职安庆电力四维实业总公司财务部,安徽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79)财务组长。2002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 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44,998.57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军民先生,出生于1965年,大专学历,工程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1997年-1999年参加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中国科大商学院共同组织的省人才战略“MBA厂长经理”班学习。曾就职于中国芜湖华联集团任副总经理、安徽国祯药业集团任财务总监;2004年就任于公司,现任本公司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155,1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汪国胜先生,出生于1969年,研究生学历。曾任安徽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鸿凯建材配送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物资管理部、工业围护系统事业部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汪国胜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商晓波的姐夫,持有公司股份273,75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姚洪伟女士,出生于1979年,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合肥企业经营者人才公司培训部经理;合肥聚人高级人才顾问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曾任本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事业部副总、运营管理中心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45,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吕庆荣女士,出生于1985年,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曾任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助理、监事。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3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杨勇先生,出生于1977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工程师。2003年至2007年在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会计主管,2007年至今在本公司担任内部审计经理一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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