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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 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毕于东回避表决,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3,793,102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其中毕于东先生拟认购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

  毕心德、杨爱菊、毕文娟和毕于东是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合计持有公司39.20%的股份。按照毕于东此次认购上限14,184,396股(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由13,793,102股调整为14,184,396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发行人股份将达到公司总股本的41.69%,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毕于东认购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此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并且毕于东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增持的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毕心德、杨爱菊、毕文娟和毕于东免于发出要约,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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