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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孙公司相关仲裁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0-051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孙公司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浸辉”)担任上海浸鑫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前因与光大浸辉之《上海浸鑫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争议事宜,以光大浸辉为被申请人,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上述仲裁情况已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近日,光大浸辉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裁决书(〔2020〕沪贸仲裁字第0338号),裁决被申请人光大浸辉支付申请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本金4亿元及相应预期收益、律师费、仲裁费等相关费用。

  公司将督促光大浸辉按照司法程序积极应对,履行好相应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19年度计提了相应预计负债,目前,本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一切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流动性充裕。公司对相关事项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并将及时披露相关后续进展情况。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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