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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5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日控股”)送达本公司的文件,主要为《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一、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甲方)

  公司名称: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日贵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6年6月26日

  注册地址:高密市醴泉工业园内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毛巾系列产品、纺织品、针织品、床上用品、服装、工艺品、纱线、坯布、纺织面料;生产销售发电机、电动机、柴油发电机组、水泵、机械加工设备及纺织配件、电焊机、变压器、配电盘、电子原件;销售钢材、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建材;以自由资产进行投资;物业管理;机动车辆维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乙方)

  公司名称: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实业”)

  法定代表人:鹿治理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9月1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朝阳街道康成大街2999号

  经营范围:从事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和运营,国有股权投资与管理,政府管理项目的投融资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土地整理服务;土地储备管理服务;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安装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广告设计制作安装(不含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保洁服务;家政服务;城市道路清扫服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转让的股份数量

  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份数量为本公司181,600,00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转让完成后,华荣实业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取得公司的控制权。

  (二)交易方式、交易价款与支付方式

  1、本次股份转让采用大宗交易与协议转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交易前期将采用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后期将进行协议转让。

  2、双方确认,协议转让的交易对价将以2020年3月31日为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基准日,经双方共同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双方确认,大宗交易的交易对价将以股票交易二级市场价格为参考,并结合前述评估价格予以差价调整。

  4、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由协议双方另行约定。

  (三)股份交割安排

  1、本次股份交割应以下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经协议双方书面同意豁免为前提:

  (1)本协议及交易双方后续就本次股份转让达成的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已经各方签署并生效;

  (2)乙方按照协议双方约定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3)过渡期(自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为“过渡期”)未发生实质影响标的股份权益完整性的情形,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且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发生转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或未履行其陈述、保证及承诺或本协议项下其他义务之情形;

  (4)本次股份转让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无异议;

  2、甲乙双方应按时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

  3、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由协议双方书面同意豁免后十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全部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四)过渡期安排

  1、过渡期内,协议双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方、股东和受让方的规定,履行其应尽之义务和责任。

  2、甲方承诺,在过渡期内非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除正常业务经营活动外,甲方不会向上市公司提出发行股份、重大资产购买、处置资产、重大投资行为、对外担保、重大关联交易、新增重大债务、放弃债权的议案,并且不对此类议案投赞成票。

  3、过渡期内,甲方承诺上市公司正常开展其业务经营活动,并遵守中国法律、上市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甲方及其委派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遵循勤勉尽责的精神,通过依法行使股东、董事等职权对上市公司进行合法经营管理,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经营合法合规、正常稳定进行,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妥善维护标的股份以及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业务的良好状态。

  (五)其他事项

  华荣实业完成收购本公司控制权之后,将充分整合现有的优质资源,全力支持本公司发展。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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