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6证券简称:新宏泽公告编号:2020-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莫源、六颖康、第三人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向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该案件于2020年4月底获法院受理,公司于近日收到代理律师达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2020)粤5102民初544号】等材料,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广东省潮州市
3、各方当事人:
原告或申请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或被申请人:莫源、六颖康
第三人: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纪元”)
4、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20日,原告与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六颖康、刘汉秋、周莉签订《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55.45%股权之协议》,以人民币贰亿贰仟壹佰捌拾万元正的价格受让该六主体(协议乙方)持有的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55.45%股权。
协议签订后,乙方委派被告莫源任联通纪元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现已免),被告六颖康(现任总经理)任联通纪元董事;公司委派肖海兰联通纪元董事长,郑金亮任联通纪元董事,何晓丽任联通纪元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何晓丽已于2019年1月3日接收了乙方移交的联通纪元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2020年3月以来,被告莫源、六颖康为达到侵吞原告在联通纪元利益的不法目的,利用地主之利,实施了暴力阻挠本公司委派的副董事长郑金亮、财务负责人何晓丽进去联通纪元履行职务,非法封锁何晓丽的办公室和何晓丽存放联通纪元以及其全资子公司江阴联通宝丰新材料包装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网银U盾的保险柜,悖实登报声明联通纪元印章遗失,私刻联通纪元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并擅自保管使用等侵权行为,致使原告无法取得、使用联通纪元的印鉴,篡夺了原告对联通纪元的控制权、决策权、经营权、管理权。
综上,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5、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莫源、被告六颖康等非法控制的第三人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共2套及公司网银U盾1枚交付原告保管。
(2)判决被告莫源、被告六颖康共同赔偿原告商誉减值损失人民币伍仟伍佰万(¥ 55,000,000.00)。(注:此项损失额为暂估值,今后会根据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作出调整)。
(3)判决被告莫源、被告六颖康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6、其他
公司关联方广东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向法院提供相关资产做无偿担保。
7、案件裁定
(1)扣押被申请人莫源、六颖康控制的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共2套及公司网银U盾1枚,由法院保管。
(2)查封担保人广东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供作为担保的相关房产。
上述扣押期限为1年,房产查封期限为3年。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0年5月7日,受理法院委托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联通纪元执行扣押诉讼请求所涉印鉴2套、网银U盾1枚时,遭遇被申请人等人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力抗法,随后被申请人等人更是藐视法律,强行锯开存放联通纪元合法印鉴的保险柜,毁坏联通纪元合法的公章、财务章、合同章以及网银U盾1套,同时拒交私刻印鉴1套,拒不执行法院裁定。被申请人等人上述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现公安机关已经介入处理。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之日,本次公告的诉讼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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