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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8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5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7人,参与表决7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以下经营范围: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电子产品零售;电子、通信与自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计算机硬件的研究、开发;物联网技术的研究开发;人工智能算法软件的技术开发和服务(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核准为准)。

  根据以上原因,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表决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引入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祝丽娜、广州粤民投智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粤民投云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玄元科新1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玄元科新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舒萍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星河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董事会对引入上述战略投资者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股权控制关系、战略合作协议等内容进行了审议,各战略投资者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要求。引入上述战略投资者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及合作共赢,提升公司竞争力及增强盈利能力,具有较高的商业合理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于引入上述战略投资者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股权控制关系、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2.1 关于引入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 关于引入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 关于引入祝丽娜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 关于引入广州粤民投智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粤民投云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 关于引入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玄元科新1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玄元科新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 关于引入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 关于引入上海舒萍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 关于引入广州星河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引进战略投资者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引进战略投资者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引进战略投资者相关事宜,包括: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增加拟引进的战略投资者或对已引进的战略投资者进行调整;

  (2)与拟引进的战略投资者确定战略合作关系、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根据合作情况对战略合作协议进行补充、修改;

  (3)与拟引进的战略投资者确定具体合作方案并根据市场条件变化及公司发展需求对合作方案进行调整;

  (4)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引进战略投资者有关的一切事宜;

  (5)授权董事会酌情决定终止战略合作关系及相关战略合作协议;

  (6)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引进战略投资者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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