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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1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佳都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5月6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9.79%股份的股东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在2020年5月1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2.1 关于引入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2.2 关于引入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2.3 关于引入祝丽娜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2.4 关于引入广州粤民投智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粤民投云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2.5 关于引入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玄元科新1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玄元科新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2.6 关于引入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2.7 关于引入上海舒萍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2.8 关于引入广州星河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3、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引进战略投资者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5月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2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1日

  至2020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佳都科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佳都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2020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佳都科技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佳都科技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佳都科技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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