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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0-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5月11日,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关于对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2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原文内容公告如下:

  “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系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华鼎)的控股股东。截至2019年年底,你公司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ST华鼎资金逾5亿元,ST华鼎违规为你公司提供担保且已进入司法程序0.37亿元。上述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第一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严肃吸取教训,全面提高合规意识,积极化解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问题,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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