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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文具       公告编号:2020-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价格:首次授予价格由24.10元/股调整为23.70元/股。

  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人数由343人调整为335人。

  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由918.06万股调整为903.8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758.30万股调整为744.12万股。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年4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4月25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5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1、关于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24.10元/股-0.4元/股=23.70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4.10元/股调整为23.70元/股。

  2、关于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43名调整为335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由918.06万股调整为903.8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758.30万股调整为744.12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本次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调整后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有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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