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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0-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连云港宝道诉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案涉及金额1,907,053.19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连云港宝道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宝道”、“原告”)近日收到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苏0703民初404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年3月,连云港宝道向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起诉与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桥头铝电”、“被告”)货物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申请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货物运输费1,907,053.19元及损失(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从2019年6月21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20年3月20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二、本次诉讼一审判决情况

  2020年5月7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连云港宝道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各项费用1,907,053.19元及利息(自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8月20日止以1,907,053.19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2019年8月2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907,053.19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额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63元,由被告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判决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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