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暂未开庭审理(一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为本案原告
涉案的金额:验收款26,273,504.27元、质保金13,136,752.14元及延期付款违约金6,625,000元,以及相应的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在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告时审慎评估、合理计提了减值损失2366万元,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对未来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诉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5月8日被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于2020年5月9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
二、诉讼案件事实、诉讼请求的内容
(一)案号:(2020)苏1191民初783号
(二)立案时间:2020年5月8日
(三)开庭时间:暂未收到开庭传票
(四)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五)事实与理由
2016年12月1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化成分容系统】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签订后,原告完成交货及调试义务,原被告双方签署《【化成分容系统】验收补充协议》,被告向原告出具《【化成分容系统】有条件验收合格确认报告》。被告以短期资金周转紧张为由,与原告协商延期支付合同款项下的验收款,并于2019年11月6日向原告发出《验收款付款补充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采购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已届满,被告仍未支付合同款项下的验收款及质保金。
(六)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采购合同项下验收款人民币26,273,504.27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采购合同项下质保金人民币13,136,752.14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6,625,000元;
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在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告时审慎评估、合理计提了减值损失2366万元,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对未来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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