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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0-036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1日下午14:30-15: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建勇先生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20年4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9人,代表股份1,097,111,4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424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2人,代表股份7,636,8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510%。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1,092,578,8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165%;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4,532,6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8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6,999,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98%;反对1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524,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5282%;反对1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47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7,051,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46%;反对5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577,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83%;反对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78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7,051,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46%;反对5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577,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83%;反对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78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7,051,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46%;反对5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577,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83%;反对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78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6,999,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98%;反对1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524,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5282%;反对1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47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7,051,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46%;反对5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577,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83%;反对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78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6,999,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98%;反对1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524,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5282%;反对1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47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6,999,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98%;反对1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524,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5282%;反对1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47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7,051,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46%;反对5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577,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83%;反对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78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69,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5368%;反对1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46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其中,关联股东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谢建勇、谢建强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524,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5282%;反对1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47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信贷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3,477,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688%;反对3,633,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3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003,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2.4215%;反对3,633,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7.57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7,051,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46%;反对5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577,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83%;反对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78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与银行合作开展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3,425,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640%;反对3,686,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3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950,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1.7315%;反对3,686,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8.26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5,964,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955%;反对1,146,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490,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4.9833%;反对1,146,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5.0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6,999,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98%;反对1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524,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5282%;反对1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47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6,999,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98%;反对1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524,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5282%;反对1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47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7,051,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46%;反对5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577,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83%;反对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78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已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姜瑞明、王月鹏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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