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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66,8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5.427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299号)同意,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金溢科技”,证券代码为“00286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9,520,000股,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自2017年5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88,28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17,8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88,280,000股,占股份总数的74.94%,无限售条件股份为29,520,000股,占股份总数的25.06%。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8年5月15日,公司股东深圳至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致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蔡福春、刘厚军、甘云龙、钟勇、李兴锐、黄伟斌、王政、杨秋英和朱和安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合计21,480,000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

  2019年9月27日,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718,161股完成授予登记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117,800,000股增加至120,518,161股。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现有总股本120,518,1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8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5月21日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待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两个月内实施,不会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造成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20,518,161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6,800,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2)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限售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一致。

  (3)股东在公司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

  王丽娟于2018年1月就与罗瑞发离婚股份分割等事宜签署相关承诺,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有关的承诺如下: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有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等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有关的承诺的情形。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6,8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5.427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股东持股情况及托管情况如下:

  注:(1)上述担任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应当遵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或其权益变动时所作 “每十二月内转让的金溢科技股份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金溢科技股份数量的25%”等承诺。

  (2)同时上述担任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限制。

  5、罗瑞发、郑映虹通过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金溢科技股份,并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做出了限售承诺安排,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金溢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则;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金溢科技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国信证券同意金溢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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