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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公司拟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3个月,延长至2020年8月13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19年11月13日起至2020年8月13日止。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延期后的股份回购实施期限未超过12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回购股份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0.7589%,不超过总股本的1.2648%;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即自2019年11月13日起至2020年5月13日止。

  2020年2月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了公司股份,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009,2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成交的最高价为5.25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5.0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131,160.69元(含交易费用)。

  同时2020年1月3日、2020年2月4日、3月3日、4月3日、5月8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2020-010、2020-015、2020-018、2020-042)。

  受定期报告窗口期、公司资金安排计划、以及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转让事项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009,2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成交的最高价为5.25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5.0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131,160.69元(含交易费用)。公司预计无法在原定回购截止日前完成本次股份回购。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具体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公司拟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3个月,延长至2020年8月13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19年11月13日起至2020年8月13日止。

  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延期后的股份回购实施期限未超过12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结合公司回购实际情况及进度对股份回购期限进行的延期,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回购延期的议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应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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