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伴河路92号丸美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与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王晓蒲、黄晗跻因公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梁焕秋因休产假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廉明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孙怀庆、财务负责人王开慧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忠、王翠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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