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0-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味食品”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经于2020年5月7日以电话和微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认真自查和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关内容,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3,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10,000万股,发行股份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6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表决,并且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35)。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出具了相关承诺,公司同意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内(2020-202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等因素,为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和监督机制,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内(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内(2020-202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和协议;
2.授权聘请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根据相关规定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等;
3.授权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4.授权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5.授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等事宜;
6.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7.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锁定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8.授权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及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9.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0.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1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法规及政策变化、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及证券市场变化等情形,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区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以及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配套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
12.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3.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本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0-037)。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吴学军先生、于志勇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吴学军先生、于志勇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资格、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锁定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签署、执行、修改任何和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1.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2.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吴学军先生、于志勇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沈松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补选董事、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红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补选董事、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杨丹霞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补选董事、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沈松林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补选董事、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拟修改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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