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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转债代码:110801        转债简称:继峰定01

  转债代码:110802        转债简称:继峰定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19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需对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353,300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5.318元/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3.818元/股。

  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19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3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353,3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将依据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17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14日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2017年12月14日,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12月20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18年1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1月15日为授予日,以6.1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719,200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10月30日为授予日,以4.33元/股的价格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1,929,8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18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耿意红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将原激励对象耿意红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5,800股以5.83元/股的价格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

  8、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依照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决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次解锁,可解锁比例25%,解锁股份合计为1,870,850股,解锁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9、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依照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决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预留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次解锁,可解锁比例25%,解锁股份合计为482,450股,解锁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0、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19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公司对3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353,3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为301,522,404.44元,相较于2016年度249,711,852.89元的业绩基数增长20.75%。

  由于公司2019年度的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第十五章“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三)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实施完成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2019年5月20日实施完成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2元(含税);2020年5月7日实施完成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故需对股权激励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6.11-0.28-0.312-0.2=5.318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4.33-0.312-0.2= 3.818元/股。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353,3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3名,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70,850股,回购价格为5.318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9名,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2,450股,回购价格为3.818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23,602,921股变更为1,021,249,621股。

  四、回购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公司会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本次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353,300股。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为301,522,404.44元,相较于2016年度249,711,852.89元的业绩基数增长20.75%,未达到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拟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353,3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5.318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3.818元/股。

  上述事项符合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监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法律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根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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