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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9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7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7,436,43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48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826,260,985.76元。2019年12月9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众环验字[2019]010095号《关于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于2019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自当代明诚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其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部门规章及相关规则、指引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当代明诚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主要审查方面包括: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审阅公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确信披露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提案与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当代明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本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现场检查报告需要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针对当代明诚2019年营业利润同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的情况,保荐机构已根据规定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并出具了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此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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