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0临-17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持股30%的参股公司,放弃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福建漳平九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漳平九鹏公司”)出具《股权拍卖告知书》,拟以拍卖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牛头山公司”)10%股权。该股权以2019年9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32,863.11万元作为基准,评估价格8016.418万元,增值率144%,拍卖底价为1亿元,相比账面净资产,增值率204.29%;相比评估价格,增值率24.74%。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1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同意放弃按我公司持有股份比例优先购买本次股权的权利。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漳平九鹏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23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榕辉,公司住所:漳平市菁城街道江滨路708号,经营范围:电力投资;购售电、电力生产供应、供热;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服务、综合能源服务;电力技术咨询服务;承装、承修、承试:供电、供热、供冷设施和售电设施;配电网规划及建设;分布式能源(微电网)规划及建设;电力资源开发及信息咨询服务;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资质证书执业);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电力设施租赁;电力设施维护运行;机电设备及配件维修服务;机电、水电维护;监控系统安装、维护;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漳平九鹏公司与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牛头山公司概况
牛头山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6日,注册资本:13000万元,已全部实缴到位,法定代表人:叶礼贵,公司住所:寿宁县斜滩镇钱唐村,经营范围:开发和经营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站和其它水电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有关股东情况如下:
牛头山公司现辖有牛头山水电站100%股权,并持有寿宁县牛头山二级水电有限公司85%股权,拥有电站权益总装机容量11.275万kW。
牛头山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牛头山公司有关财务情况
牛头山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按公司会计政策调整后)如下:
单位:元
根据牛头山公司章程9.1条款规定“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对本次股权转让具有按我司持有股份比例优先购买的权利。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1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放弃权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漳平九鹏公司本次拟转让所持有的牛头山公司10%股权,转让价格为1亿元,而其相应的账面价值3286.311万元,增值率204.29%,相应评估价格8016.418万元,增值率24.74%,增值率偏高;若按转让价格1亿元收购该股权,税后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2.52%,项目不具备投资价值;公司目前持有牛头山公司30%股权,即使购买该10%股权,仍无法对该公司进行实质控制。放弃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上述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放弃按公司持有股份比例优先购买本次股权的权利。
五、董事会关于放弃权利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本次转让价格为1亿元,而其相应的账面价值3286.311万元,增值率204.29%,相应评估价格8016.418万元,增值率24.74%,增值率偏高;若按转让价格1亿元收购该股权,税后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2.52%,项目不具备投资价值;公司目前持有牛头山公司30%股权,即使购买该10%股权,仍无法对该公司进行实质控制。放弃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董事会同意放弃按我公司持有股份比例优先购买本次股权的权利。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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