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环保 公告编号:2020-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2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号中公教育大厦十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少云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23,566,3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17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02,189,4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94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1,376,8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3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1,377,3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3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1,376,8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31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和媒体代表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3,566,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77,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3,566,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77,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3,566,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77,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3,566,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77,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3,566,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77,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3,566,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77,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2)公司2020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3,566,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77,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3,566,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77,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3,566,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77,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项目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3,565,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76,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金涛律师和吴伟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本次备查文件
1、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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