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3 证券简称:万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股份”)股东大会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周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周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指山路11号公司本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凤岐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共59名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518,334,2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0141%。
其中:9名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09,106,1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09,228,1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0140%。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万润股份: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18,319,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165,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7%;反对2,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
(二)、《万润股份: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18,319,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165,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7%;反对2,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
(三)、《万润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18,332,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178,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2,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四)、《万润股份: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18,319,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15,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165,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7%;反对15,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五)、《万润股份: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18,306,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8,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152,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5%;反对28,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六)、《万润股份: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18,319,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15,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165,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7%;反对15,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七)、《万润股份: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9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计划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王忠立先生(合计持有273,067,6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360%)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40,180,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7.9262%;反对5,086,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2.073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4,094,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716%;反对5,086,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28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八)、《万润股份: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17,808,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6%;反对15,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510,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5%。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8,655,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02%;反对1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弃权510,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46%。
(九)、《万润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18,319,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165,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7%;反对2,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
(十)、《万润股份: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18,319,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15,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165,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7%;反对15,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十一)、《万润股份: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18,306,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8,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152,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5%;反对28,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十二)、《万润股份: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18,306,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8,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152,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5%;反对28,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十三)、《万润股份: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18,319,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15,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165,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1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十四)、《万润股份: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黄以武先生、孙晖先生、高永华女士、冷茜女士、刘范利先生、付少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黄以武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04,979,91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78.1310%,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黄以武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61,023,991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61.5281%。
2、选举孙晖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04,979,91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78.1310%,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孙晖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61,023,991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61.5281%。
3、选举高永华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04,979,91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78.1310%,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高永华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61,023,991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61.5281%。
4、选举冷茜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04,979,91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78.1310%,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冷茜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61,023,991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61.5281%。
5、选举刘范利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04,979,91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78.1310%,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刘范利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61,023,991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61.5281%。
6、选举付少邦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04,979,91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78.1310%,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付少邦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61,023,991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61.5281%。
以上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黄以武先生、孙晖先生、高永华女士、冷茜女士、刘范利先生、付少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十五)、《万润股份: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刘纪鹏先生、崔志娟女士、隋胜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刘纪鹏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04,951,81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78.1256%,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刘纪鹏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60,995,888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61.4998%。
2、选举崔志娟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04,979,91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78.1310%,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崔志娟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61,023,988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61.5281%。
3、选举隋胜强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04,979,91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78.1310%,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隋胜强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61,023,988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61.5281%。
刘纪鹏先生、崔志娟女士、隋胜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十六)、《万润股份: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代表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杜乐先生、顾振建先生、胡天晓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杜乐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04,824,76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78.1011%,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杜乐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60,868,843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61.3717%。
2、选举顾振建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05,015,65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78.1379%,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顾振建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61,059,730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61.5642%。
3、选举胡天晓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04,824,76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78.1011%,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胡天晓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60,868,843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61.3717%。
以上监事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杜乐先生、胡天晓先生、顾振建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十七)、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辉先生、佐卓先生、邸晓峰先生向本次股东大会进行2019年度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的王苏律师、李田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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