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0-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青岛临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置业”)为本案上诉人(一审被告)。
涉案金额:工程款370.91万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2019年,临港置业已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659.52万元,影响本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348.62万元。根据二审判决结果,经初步测算,公司将增加支付延迟支付的利息8.39万元,并负担一审及二审案件受理费10.62万元。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青岛东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建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港置业(本公司持股比例52.86%)向其支付工程款370.91万元及迟延支付利息219.32万元,并支付至工程款全部付清之日的利息。关于本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9号,临2019-012号)。
二、案件进展情况
临港置业于近日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02民终1035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3,116元,由上诉人青岛临港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019年,临港置业已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约659.52万元,影响本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约348.62万元。
根据二审判决结果,经初步测算,公司将增加支付延迟支付的利息8.39万元,并负担一审及二审案件受理费10.62万元。
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以本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02民终1035号)。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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