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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0-临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1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史玉柱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并经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推荐史玉柱、刘伟、屈发兵、应伟四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表决。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拟推荐胡建绩、张永烨、龚焱(Gong Yan)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表决。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了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方案,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设为人民币30万元/人/年(税前)。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14日

  附件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史玉柱,男,196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1984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数学系;是巨人网络的创始人,现任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巨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巨人慈善基金会理事长。史玉柱曾赢得1994年度“中国十大改革风云人物”,2001年“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和2002年“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和“香港紫荆花杯杰出企业家”称号。

  史玉柱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史玉柱先生持有巨人投资有限公司97.86%股权,巨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64,205,115股股份;巨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90.49%股权,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上海腾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有限合伙权益,上海腾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95,574,676股股份。除此之外,史玉柱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史玉柱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史玉柱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史玉柱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伟,女,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1990年毕业于南开大学,获汉语言文学、社会学双学位,2006年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刘伟现任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董事。加入巨人网络前,刘伟女士曾先后担任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位。

  刘伟女士持有上海澎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份额412.7708万元,上海澎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151,304,715股股份;刘伟女士持有上海中堇翊源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实缴份额10,302.8776万元,上海中堇翊源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53,595,984股股份。除此之外,刘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刘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刘伟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刘伟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屈发兵,男,1997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屈发兵先生现任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屈发兵先生曾于1997年至2000年先后担任光大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四部项目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于2001年至2007年担任青岛健特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自2008年1月加入巨人网络后,担任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中心高级总监、总裁办公室总监。

  屈发兵先生持有上海澎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份额103.1927万元,上海澎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151,304,715股股份;屈发兵先生持有上海中堇翊源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实缴份额4,858.1077万元,上海中堇翊源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53,595,984股股份。除此之外,屈发兵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屈发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屈发兵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屈发兵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应伟,男,1966年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应先生持有旧金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浙江工商大学(前称杭州商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并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之非执业会员。于1989年至2007年期间,应先生曾于华润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担任执行董事及副总裁。于2007年至2009年期间,应先生出任香港上市公司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之副总裁。于2008年7月21日至2009年7月30日期间,应先生出任香港上市公司中国植物开发控股有限公司(现更改名称为中国城市基础设施集团有限公司)之执行董事及总裁,于2016年6月18日至2018年5月7日期间,应先生出任中国卫生集团非执行董事,于2016年12月19日应先生获委任为中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目前,应先生为恒天立信工业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该两间公司均为香港上市公司。

  应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应伟先生是上海鼎晖百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上海鼎晖百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上海鼎晖孚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上海孚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鼎晖孚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上海孚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53,783,17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54%,除前述情况以外,应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应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应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应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建绩,男,1947年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历任复旦大学经济管理系常务副系主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助理。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复旦大学产业经济学系副系主任,经济管理研究所副所长,产业经济学研究所副所长,管理学院教授评议会主席等职务。2007年4月,胡教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胡建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胡建绩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胡建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胡建绩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胡建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龚焱(Gong Yan),男,1973年出生,美国国籍,管理学博士,管理实践教授。龚教授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和加州大学欧文分校为全职MBA和其他MBA项目的学生授课,教学内容包括创业管理、全球商务、商业策略和复杂性组织。加入中欧之前,龚教授在加州大学欧文分校保罗麦琪商学院任教,其研究领域包括能力、惯例与创业企业突发事件的处理。龚教授的研究主要发表在《管理学会评论》、《技术转化杂志》、《组织惯例手册》、《创业研究前沿》。龚教授在中国湖南大学获得学士学位、中国浙江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美国威斯康星大学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2014年8月,龚教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精锐国际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龚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龚焱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龚焱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龚焱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龚焱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永烨,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1999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张永烨先生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现任上海诺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17年7月,张永烨先生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张永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永烨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张永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张永烨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张永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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