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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0-临02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1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永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监事会提名,拟推荐朱永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弘毅创领(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曾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以上被提名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本次换届选举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将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5月14日

  附件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朱永明,男,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于1997年获得黑龙江商学院会计学大专学历,持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和国际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证书。朱永明先生现任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06年加入巨人网络前,朱永明曾担任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助理等职务。

  朱永明先生持有上海澎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份额41.2774万元,上海澎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51,304,715股股份;朱永明先生持有上海中堇翊源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实缴份额440.9921万元,上海中堇翊源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53,595,984股股份。除此之外,朱永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朱永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朱永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朱永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朱永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曾征,男,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于2010年获得耶鲁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历,之前曾于2000年获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金融本科学历。曾征先生现任弘毅投资PE投资部投资总监,自2010年加入弘毅投资至今任职超过9年,主要负责文化传媒、体育、教育和互联网等相关领域的投资。加入弘毅投资之前,曾征先生曾担任广源传媒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在此之前曾征先生在美世管理顾问担任战略咨询分析师,以及分别在普华永道和安达信担任高级审计师。曾征先生在财务、投资、管理咨询、企业运营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曾征先生未持有巨人网络股票。

  弘毅创领(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5%以上股东,为弘毅投资所管理的投资主体。除此之外,曾征先生与持有巨人网络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曾征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曾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曾征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曾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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