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0-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上述形式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3.70亿元,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单日最高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审议的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其中,同意公司为广西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蒙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5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5)。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0年5月13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工行佛山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0年本高保字第006号),公司为桂蒙公司向工行佛山分行申请借款提供6,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被担保人:广西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
保证范围: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二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3.70亿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6.89%,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6.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41,000万元(含本次实际担保金额6,000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03%,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7.92%。
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桂蒙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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