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0-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8号文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16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84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1]3442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经公司2020年4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5月12日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优先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资建设重庆洽洽食品二期工业园项目的议案》,优先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资建设重庆洽洽食品二期工业园项目。
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庆洽洽食品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高新支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现将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重庆洽洽食品有限公司(甲方)将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高新支行(乙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本公司(丁方)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0050110272900000635,该专户资金余额由公司根据项目进度从总部超募资金账户中按需存入。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重庆洽洽食品二期工业园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20年_\_月_\_日,期限__\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实施“重庆洽洽食品二期工业园项目”的授权人及唯一股东,应当确保甲方遵守丁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职责。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
4、丙方作为丁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丁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丁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及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钢、贾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同时抄送丙方和丁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和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和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和丁方出具对账单或按本协议第7条的规定向丙方和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和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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