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7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解除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非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份30,970,8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72%,解除限售股东共计3名,分别是:
1、解除芜湖宇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限售股份13,578,561股。
2、解除芜湖宇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限售股份13,578,561股。
3、解除北京慧通联合科技有限公司所持限售股份3,813,729股。
以上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7年11月28日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8年3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56号),核准公司向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智科技”)92.0435%的股权。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注:1、上述交易对方股票来源于其通过参与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而取得的股份。
2、芜湖宇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宇昆投资”,芜湖宇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宇仑投资”,北京慧通联合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慧通联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新增股份363,236,343股,发行后公司股本为1,467,612,775股,注册资本增至1,467,612,775元。本次增资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23日出具致同验字(2018)第110ZC009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8年4月13日,本次新增363,236,343股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相关议案,并经2018年11月3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于晓等44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9,627,000.00股,授予价格为每股6.17元,由于14人放弃认购,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人数为435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9,013,000.00股。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9,013,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86,625,775.00元。本次增资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2月19日出具致同验字(2018)第110ZC031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9年11月26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184名激励对象439.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75元/股。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394,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91,019,775.00元。本次增资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2月19日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27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491,019,775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76,770,484股(含高管锁定股),占总股本的31.9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宇昆投资、宇仑投资、慧通联合承诺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2)盈利预测承诺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宇昆投资、宇仑投资、慧通联合作为业绩承诺人承诺:交智科技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承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2,300万元、40,400万元、50,400万元及60,400万元;据此测算交智科技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累计承诺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数分别为32,300万元、72,700万元、123,100万元、183,500万元。同时各方确认,若未来上市公司筹划、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导致标的公司和/或宇视科技分摊了额外的管理费用所产生的影响,将从业绩承诺中相应剔除。
(3)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1)宇昆投资
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定向增发股票于2018年4月13日上市,宇昆投资获得49,437,816股。
宇昆投资于2016年12月、2017年1月分别取得标的公司部分权益,截至其于2018年4月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其拥有标的公司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对应取得的上市公司39,550,253股股份自2018年4月13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并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分期解锁。本次第二期解锁限售股13,578,561股。
宇昆投资于2017年10月取得标的公司部分权益,截至其于2018年4月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其拥有标的公司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因此,宇昆投资对应取得的上市公司9,887,563股股份自2018年4月13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宇仑投资
宇仑投资解锁数量与宇昆投资一致。
3)慧通联合
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定向增发股票于2018年4月13日上市,慧通联合获得13,885,302股。
慧通联合于2017年1月取得标的公司权益,截至其于2018年4月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其拥有标的公司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因此,慧通联合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2018年4月13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并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分期解锁。本次第二期解锁限售股3,813,729股。
2、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易对手方对置入资产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110ZA4177号。情况如下:
交智科技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致同审字(2020)第110ZC6408号。经审计交智科技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48,151.58万元,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实现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50,735.29万元。截至2019年末,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累计实现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31,692.23万元。
截至2019年末,交易对手方承诺的累计业绩金额为123,100万元,实际完成的金额超过累计承诺金额8,592.23万元,实现了业绩承诺。
因此,宇昆投资、宇仑投资、慧通联合无需向公司实施业绩补偿,其通过非公开发行获得的股份第二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均严格履行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票对应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满足解锁条件。
3、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0,970,8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7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3名。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股份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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