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2020-038
债券代码:112774 债券简称:18克明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2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9,159,982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时总股本为328,879,650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方案实施期间总股本增加280,332股,系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所致)剔除已回购股份后319,311,545.00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9,848,437.00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方案实施期间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2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12日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0日的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10*分配比例,即(329,159,982-9,848,437)÷10×2.5=79,827,886.25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9,827,886.25÷329,159,982≈0.242520元/股。
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242520元/股)。
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的顺利实施,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12日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0日)关闭自主行权系统,确保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动。
六、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科技园振华路28号
咨询联系人:陈燕 刘文佳
咨询电话:0731-89935187
传真电话:0731-89935152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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