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37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A栋北区3楼大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浩先生
6.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该公告已于2020年4月17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236,737,0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44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201,517,7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80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35,219,3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3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38,836,6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0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617,3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7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35,219,3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360%。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619,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19,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20%。
议案2.00 《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619,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19,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20%。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620,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19,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07%。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619,6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19,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7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1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20%。
议案5.00 《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802,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55%;反对297,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8%;弃权4,637,2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1,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932%;反对297,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65%;弃权4,637,2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403%。
议案6.00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694,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94,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1%;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3%。
议案7.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034,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9446%;反对16,662,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0383%;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33,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9925%;反对16,662,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9032%;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3%。
议案8.00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696,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96,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3%。
议案9.00 《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695,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95,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6%。
议案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696,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96,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3%。
议案11.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285,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92%;反对4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7%;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85,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72%;反对4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85%;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3%。
上述第8条、第9条、第10条及第11条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通过。上述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许玉祥律师、江琪英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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