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0-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翁中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90,510,21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7.848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39,405,20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5.012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1,105,01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2.8355%。
4、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7,000,34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2698%。
5、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510,2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00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510,2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00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510,2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00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510,2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00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510,2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00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510,2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00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65%股权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510,2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00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507,1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997,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8%;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其他说明
截至2020年5月7日,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垚阔”)持有公司股票68,209,350股。2020年5月13日,上海垚阔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客户端以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由于网络投票系统中无法选择出席股数,只能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因此上海垚阔投票股数为68,209,350股。鉴于上海垚阔曾于2019年9月29日承诺自北京航天智融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放弃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二分之一的投票权,因此上海垚阔实际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34,104,675股,上述“会议出席情况”、“提案审议表决情况”均是按照实际有表决权股份数额34,104,675股统计。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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