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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续督导机构变更名称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09          股票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0-41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华化学”)于近日收到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及2019年吸收合并独立财务顾问暨持续督导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的通知,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已正式变更名称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且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办理完成。

  此次更名后,原“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签署的所有协议的履约方式、履约期限、协议效力均维持不变,“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将继续行使原“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项下的所有权利,承担其项下的所有义务。

  上述变更不属于更换持续督导机构事项。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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