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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0-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0年5月13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0年5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车建兴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4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252.90万份,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23人变为982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3,085.00万份保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76.50万份调整为2,523.60万份,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08.50万份调整为561.40万份。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车建兴先生、陈淑红女士、车建芳女士、徐国峰先生、蒋小忠先生因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或与本议案有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因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5名董事回避表决了该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5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982名激励对象授予2,523.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02元/股。

  根据《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车建兴先生、陈淑红女士、车建芳女士、徐国峰先生、蒋小忠先生因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或与本议案有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因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5名董事回避表决了该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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