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0-04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0年5月13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0年5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宁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核心骨干,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表决结果: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一)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的核心骨干。
(五)本次授予已满足《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5月13日为授予日,向98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523.60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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