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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0-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由1,023人调整为982人。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3,085.00万份不变,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2,776.50万份调整为2,523.60万份,预留部分数量由308.50万份调整为561.40万份。

  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2月22日及2020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及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向董事会授出特定授权发行最多30,850,000股A股,以满足公司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3月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线上宣传栏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向董事会授出特定授权发行最多30,850,000股A股,以满足公司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对《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4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252.90万份,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对象人数由1,023名变更为982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3,085.00万份不变,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2,776.50万份调整为2,523.60万份,预留部分数量由308.50万份调整为561.40万份。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4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252.90万份。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股票期权首次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核心骨干,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嘉坦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及 H 股类别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和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授予的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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