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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0-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剑智能”或“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后,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主要募投项目建设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金额,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中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的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拟在目前已签订的主要募投项目建设合同约定以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金额扣除本次董事会前已背书或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后的金额范围内,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公司主要募投项目建设合同约定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金额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将上表中“本次董事会前未到期或未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16,042.73万元(以下简称“上述金额”)作为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日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上限,并保证在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完以上述金额为上限的募投项目建设款之后,不再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其他募投项目建设款项。

  对于公司就本次董事会后在上述金额限定范围内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事项,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设施建设进度及相关设备、材料采购需求情况,由公司项目实施部门、采购部门、设备部门制定募投项目建设款分月支付计划,分月支付计划由财务部门审核并实施,财务部门根据建设合同的相关约定安排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二)合同款项在具体支付时,由项目实施部门、采购部门、设备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三)财务部门建立台帐,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财务部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进行更正。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董事会后在上述金额限定范围内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认为:越剑智能在本次董事会后在上述金额限定范围内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越剑智能在本次董事会后在上述金额限定范围内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后在上述金额限定范围内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约定金额限定范围内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约定金额限定范围内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完以约定金额为上限的募投项目建设款之后,公司将不再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其他募投项目建设款项。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二)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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