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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0-086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20年5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前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佛山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0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0-087。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佛山香颂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0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0-088。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交世茂(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0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0-089。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的议案》。

  同意我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0年度对外捐赠支出预算总额为258万元人民币,受赠对象主要为定点扶贫地区和其它公益组织。本次对外捐赠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对我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洪跃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洪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其它独立董事任期一致。

  刘洪跃先生已按照《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项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刘洪跃先生简历附后。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0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0-090。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附件:刘洪跃先生简历

  刘洪跃,男,1963年2月生,硕士学历,九三学社成员。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刘洪跃先生最近五年任职经历如下:2010年4月至2016年3月任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3月至2016年2月任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8月至2016年7月任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7月至2018年6月任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5月至2019年12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6年5月至今任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中合利华(海南)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2月至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来)合伙人,兼任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合利华(海南)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洪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洪跃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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