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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中交世茂(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0-089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中交世茂(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世茂”)是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置业”)之子公司,华通置业持有中交世茂股权比例37%,北京茂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5%,北京金地致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8%。

  为支持中交世茂开发建设,中交世茂各股东方拟按持股比例向中交世茂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其中华通置业拟向中交世茂提供财务资助6亿元,借款年利率8%,期限12个月,中交世茂其他股东方也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中交世茂提供财务资助。

  我司于2020年5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交世茂(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交世茂(北京)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9年3月

  法定代表人:石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4至24层内20层2004单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电子产品;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华通置业持股比例37%,北京茂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5%,北京金地致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8%。

  经营情况:中交世茂正在对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项目地块的开发平台进行开发建设,该项目于2019年2月1日竞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驼房营村,总建设用地面积60,678.01㎡,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约160,145㎡。中交世茂经营情况正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中交世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中交世茂不是我司关联方。

  2019年度我司没有对中交世茂提供财务资助。

  三、中交世茂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北京茂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3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3号山水大厦3层313室-2187

  成立时间:2018年8月10日

  法定代表人:刘辉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茂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本次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中交世茂提供财务资助。

  2、北京金地致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院9号楼3层302单元

  成立时间:2019年8月28日

  法定代表人:刘炎平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金地致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本次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中交世茂提供财务资助。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我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中交世茂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中交世茂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我司本次对中交世茂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中交世茂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中交世茂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中交世茂其它股东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中交世茂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我司独立董事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交地产本次对中交世茂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中交世茂所开发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整体经营需要;中交世茂其它股东按持股比例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中交世茂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展前景良好,中交地产在中交世茂派驻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为中交世茂(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0年4月30日,我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463,584万元,其中我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含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房地产项目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448,104万元;合作方从我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15,480?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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