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4月17日,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0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所有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激励对象均填报了《买卖上市公司证券的自查报告》和《激励对象确认函》。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9年10月21日至2020年4月20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经公司自查,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19年10月21日至2020年4月20日)期间,两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经公司自查,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其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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