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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0-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黄浩、叶静、尹湘艳、陈静、陈斌、刘类骥、邹涌泉提交的《减持股份告知函》,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三)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以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其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五)减持期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减持计划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六)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七)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择机进行减持,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尹湘艳、陈静、陈斌、刘类骥、邹涌泉承诺:

  (1) 自天奥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天奥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天奥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亦遵守上述承诺。本人不会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有关承诺。

  (4)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天奥电子所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天奥电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天奥电子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监事黄浩、叶静承诺:

  (1) 自天奥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天奥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天奥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亦遵守上述承诺。

  (4)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天奥电子所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天奥电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天奥电子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及锁定的承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尹湘艳、陈静、陈斌、刘类骥、邹涌泉承诺:

  (1)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会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2)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天奥电子所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天奥电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天奥电子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拟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1、黄浩、叶静、尹湘艳、陈静、陈斌、刘类骥、邹涌泉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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