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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0-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寅镐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79,601,3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99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79,413,7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86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8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95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7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764,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8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20%。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84,535股,占现场出席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06%。

  议案2: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84,535股,占现场出席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06%。

  议案3: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84,535股,占现场出席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06%。

  议案4: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84,535股,占现场出席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94%;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08%;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98%。

  议案5: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01,335股,占现场出席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84,535股,占现场出席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94%;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审议通过《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信贷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84,535股,占现场出席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94%;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84,535股,占现场出席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94%;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6,960股,占现场出席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8%;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94%;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84,535股,占现场出席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94%;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92,535股,占现场出席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92%;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01,335股,占现场出席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3:审议通过《关于定向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93,335股,占现场出席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02%;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注销及工商变更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92,535股,占现场出席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92%;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84,535股,占现场出席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94%;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小洋、杜丽平。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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