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0-023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50,000股,占本行A股股份的0.0018%,占本行股份总额的0.0011%。
2.上述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7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0,977,251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26号),本行于2019年1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本行已发行的股份总额为4,058,712,749股;截至2020年5月12日,本行股份总额为4,509,690,000股,其中,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2,746,655,020股,境外上市外资普通股(H股)1,763,034,980股。A股包括有限售条件股份2,141,652,794股,无限售条件股份605,002,226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但未办理登记托管手续的部分股份,由3户股东持有,合计50,000股,占本行A股股份的0.0018%,占本行股份总额的0.0011%。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已于2020年1月16日锁定期届满并于近期完成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将于2020年5月20日上市流通。
2.本行A股上市后股份总额变动情况
A股上市后至本公告日,本行未派发股票股利、未出现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本行股份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的内资股股东,所持本行股份自本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除上述情况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做出其他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行上市资金的情形,本行也未违规为其提供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共计50,000股,占本行A股股份的0.0018%,占本行股份总额的0.001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3户,均为自然人股东。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及上市流通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注:
1.本次解禁前股份数据及相应的增减变动情况,系截至2020年5月12日结束后的数据。
2.上表变动情况系根据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而作出,实际情况以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本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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