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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90               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0-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一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新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且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一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新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现将详细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 发行价格为16.58元/股,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股款人民币663,2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8,083,573.26元(其中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380,475.77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5,116,426.74元,募集资金于2016年3月2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3月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310122号”《验资报告》。

  (二)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根据《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公司历次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含截至2020年4月30日已取得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具体以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及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划转至厦门一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时的金额为准。

  截至2020年5月18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为人民币24,400万元,现金管理到期后,公司则将剩余募集资金及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划转至厦门一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原“阳明路卫浴配件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 并通过公司的一级全资子公司——厦门一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年产120万套智能卫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投入“阳明路卫浴配件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及其利息,将全部投入实施“年产120万套智能卫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一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新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一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新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一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内容:

  甲方: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一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开户银行

  丁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乙方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甲方通过乙方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万套智能卫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甲方负责确保乙方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年产120万套智能卫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丙、丁四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乙方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4.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丙三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应当每半年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和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5.甲方和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郑允新、陈青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甲、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乙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箱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甲方和乙方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甲方、乙方及丁方另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四、备查文件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一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新阳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一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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