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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7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9日(周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会议召开的地点: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洛阳市高新区滨河路20号)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高学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4名,代表股份585,427,4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2.4676%。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585,326,5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2.4568%。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股份100,8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08%。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名,代表股份754,7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8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53,8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情况:

  同意585,349,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585,349,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585,349,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85,349,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85,349,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649%;反对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3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85,349,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649%;反对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3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85,349,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649%;反对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3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85,415,3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85,349,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649%;反对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3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监事津贴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85,349,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649%;反对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3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585,349,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649%;反对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3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85,349,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649%;反对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3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85,349,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85,349,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85,349,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85,349,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85,349,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85,349,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85,349,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85,349,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85,349,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85,349,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3、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85,349,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4、审议通过《关于制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85,349,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利润分配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85,349,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

  四、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王文全、张  弘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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