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0-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临时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第五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军先生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张军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张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张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军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533-7699227
传真:0533-7699227
电子邮箱:zjun2408@163.com
张军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附件:
张军先生简历
张军先生,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2019年6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曾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投行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公司济南分行私人银行部,山东领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深圳市中天佳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10月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
张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构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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